國家發展委員會
技士
公告日 | 11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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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交通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 |
工作內容 | 一、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軌道、公路、港埠、航空)、政策及年度預算先期作業之審議、財務評估及協調推動。 二、政府重大交通建設相關議題分析與研究。 三、公共工程相關政策之研審及協調。 四、地方創生計畫之審議、相關資源媒合、計畫執行與協調推動。 五、其他有關國土區域離島發展及上級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滿1年,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具1年以上參與重大交通建設(軌道、公路、港埠、航空)規劃、審議或執行相關計畫等工作經驗,並具製作簡報專長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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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
職稱
技士
職系
交通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政府公共建設計畫(軌道、公路、港埠、航空)、政策及年度預算先期作業之審議、財務評估及協調推動。 二、政府重大交通建設相關議題分析與研究。 三、公共工程相關政策之研審及協調。 四、地方創生計畫之審議、相關資源媒合、計畫執行與協調推動。 五、其他有關國土區域離島發展及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合格實授滿1年,具調任交通技術職系資格並於報名收件截止日已無調任限制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碩士(含)以上土木工程、交通運輸或都市計畫相關科系畢業尤佳。 三、具1年以上參與重大交通建設(軌道、公路、港埠、航空)規劃、審議或執行相關計畫等工作經驗,並具製作簡報專長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二、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俾完成授權本會於甄選期間可取得履歷資料,另將現職派令、審定函及畢業證書等資料影本上傳至該系統。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約請面試及筆試(必要時得採視訊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人事室許小姐,聯絡電話:02-23165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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