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助理研究員
公告日 | 11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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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3 ~ 114/01/2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農業技術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石碇區北宜路五段12號(北部分場)。 |
工作內容 | 1. 研提並執行茶及飲料作物栽培管理與改良及加工技術試驗研究計畫。 2. 辦理茶及飲料作物栽培管理改良及加工技術示範推廣及教育講習等工作。 3. 其它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相關科系畢業。 4. 須具備研究資料收集、撰寫研究論文及研提與執行科研計畫能力。 5. 須具備服務熱誠,刻苦耐勞能力、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6. 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 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等資料依序合併掃描)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場調閱】,由本場先就書面資料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機會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正取 1 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 1 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有效。聯絡電話:03-4822059# 271(盧小姐)。 三、本場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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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2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
職稱
助理研究員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1. 研提並執行茶及飲料作物栽培管理與改良及加工技術試驗研究計畫。 2. 辦理茶及飲料作物栽培管理改良及加工技術示範推廣及教育講習等工作。 3. 其它或長官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有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農業相關科系相關科系畢業。 4. 須具備研究資料收集、撰寫研究論文及研提與執行科研計畫能力。 5. 須具備服務熱誠,刻苦耐勞能力、良好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 6. 具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行確認個人履歷資料完整正確(含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3 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等資料依序合併掃描)及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場調閱】,由本場先就書面資料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面試機會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正取 1 名,得視成績增列候補 1 名(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有效。聯絡電話:03-4822059# 271(盧小姐)。 三、本場甄審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不接受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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