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1/13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至師(三)級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麗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湖路363巷8號)
工作內容 1、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師生事故傷病護理(含緊急送醫)、衛生保健財產設備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含疫苗接種業務、通報與衛教)、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辦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及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4、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PT、報表分析、收發E-Mail、網頁……)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5、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具加護病房、兒科護理、急診經驗者或通過全民英檢及有EMT或ACLS證照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應繳表件: 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影印,並依序排列掃描): 1.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1) 2.簡歷自傳(附件2) 3.切結書及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3、4)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護理系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8.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無則免附) 9.最近5年考績(核)通知書(無則免附) 10.臨床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證明文件(應包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採計規定如下: (1)證明文件未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者,不予採計。(在職證明限近3個月內開立者) (2)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3)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工作年資採計經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計算;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4)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5)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或非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皆不予採計。 (6)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7)按月支薪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臨時人員或按日支薪之年資不予採計。 11.其他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12.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現職公務人員︰ 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1月19日(星期日) 15: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應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附件不可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 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三)非現職公務人員︰ 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4年1月19日(星期日) 15:00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或來電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四)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初試時攜帶以利查驗 (現場加蓋准考證號碼即考試座號,如附件2)。 (五)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原則不再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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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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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師生事故傷病護理(含緊急送醫)、衛生保健財產設備及醫材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含疫苗接種業務、通報與衛教)、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辦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及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2、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具有護理專業能力及一般行政能力。 4、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PT、報表分析、收發E-Mail、網頁……)等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5、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項。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具加護病房、兒科護理、急診經驗者或通過全民英檢及有EMT或ACLS證照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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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一)應繳表件: 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彩色照片),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請以A4影印,並依序排列掃描): 1.報名表(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1) 2.簡歷自傳(附件2) 3.切結書及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3、4) 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護理系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8.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無則免附) 9.最近5年考績(核)通知書(無則免附) 10.臨床護理工作5年(含)以上年資證明文件(應包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採計規定如下: (1)證明文件未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者,不予採計。(在職證明限近3個月內開立者) (2)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3)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工作年資採計經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計算;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4)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5)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或非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者,其任職年資皆不予採計。 (6)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7)按月支薪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臨時人員或按日支薪之年資不予採計。 11.其他證書或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12.退伍令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現職公務人員︰ 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4年1月19日(星期日) 15: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應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上傳附件不可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 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三)非現職公務人員︰ 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 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4年1月19日(星期日) 15:00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傳送時請務必勾選請對方讀取或來電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 (四)准考證:請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初試時攜帶以利查驗 (現場加蓋准考證號碼即考試座號,如附件2)。 (五)報名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原則不再通知補件,視同資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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