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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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測量製圖之相關科系畢業。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證書者。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課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1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二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分機201)。 1. 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證書(以具有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證書資格應徵者)。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 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技佐職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測量製圖科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核薪方式: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3,750元)。 3. 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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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測量製圖之相關科系畢業。 2.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證書者。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課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1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二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分機201)。 1. 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證書(以具有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證書資格應徵者)。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 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技佐職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測量製圖科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 核薪方式: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3,750元)。 3. 本次徵才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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