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科員
公告日 | 114/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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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3 ~ 114/01/2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地政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5樓 |
工作內容 | 1.市有財產開發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特考)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 具地政、公產管理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4. 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及公文撰寫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手續: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 最近一份銓敘審定函。 2. 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3.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4.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 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 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 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巫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207。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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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市有財產開發相關業務。 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含特考)以上考試及格,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3. 具地政、公產管理或法律相關工作經驗。 4. 具備電腦(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能力及公文撰寫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手續: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附自傳,請於公務人員資料服務網之「簡要自述維護」頁籤填寫)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詳參閱附件。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1. 最近一份銓敘審定函。 2. 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3.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4. 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文件請整合成一個PDF檔上傳,所附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二)甄試、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 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或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2. 甄選程序及結果依相關陞遷規定辦理,由應徵人員中擇優遴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3. 經甄選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4. 本次徵才本局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2倍,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聯絡人:新北市政府財政局人事室巫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8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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