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
審計員

公告日 114/01/13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
職稱 審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宜蘭縣宜蘭市縣政西路137號)
工作內容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三)具會計審計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會計審計職系,以及與會計審計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各職系(財稅金融、統計及經建行政職系)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會計審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有案。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六)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另將2千至3千字自傳(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會計審計學科研習心得報告,各存成PDF電子檔(均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於公告期間內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宜蘭縣審計室審計員資料」。 3.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03)9253336分機161,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審計員
113/10/29~113/11/12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1/1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

職稱

審計員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內容

政府審計工作。(可連結至審計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瞭解)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畢業。 (二)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或相當薦任)第六職等以上。 (三)具會計審計職系任用資格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之會計審計職系,以及與會計審計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之行政類各職系(財稅金融、統計及經建行政職系)考試及格,或經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得適用上開職系之考試類科及格。 2、曾經銓敘審定會計審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有案。 (四)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六)認真負責、勇於任事,擅於溝通、協調。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2月7日(星期五)前,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2.另將2千至3千字自傳(含家世、就學過程、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經過、任事經驗、現職工作概況、個人特長、志趣、生涯願景)及3千至5千字會計審計學科研習心得報告,各存成PDF電子檔(均請務必於第一頁註明撰寫人姓名),於公告期間內以電子郵件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檢送應徵宜蘭縣審計室審計員資料」。 3.審查合格者以電話通知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4.聯絡人:(03)9253336分機161,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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