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師(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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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3 ~ 114/02/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職稱 |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3,773元)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及臺北市立萬華國民中學,並配合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備取人員依本局輔諮中心及所屬學校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職務代理人開缺依續遞補。 |
工作內容 | (一)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 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 其他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
資格條件 | 應徵學校社工師者,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除上述之必要條件,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具有與青少年或兒童輔導工作相關經驗) 3.近1年內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滿3個月以上者。(具有與青少年或兒童輔導工作相關經驗) |
聯絡方式 | 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務請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資料各一份,並於114年2月3日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至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3樓,李家薰收(聯絡電話:2563-2156轉103)。 備註: (一)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小及臺北市立萬華國中職務代理約聘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惟倘被代理人之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本職務代理人即應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詳如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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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學校社工師(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312薪點(折合新臺幣43,773元)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學生及幼兒學習權益之維護及學習適應之促進。 (二) 學生及幼兒與其家庭、社會環境之評估及協助。 (三) 學生及幼兒之心理評估、輔導諮商及資源轉介服務。 (四) 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學生及幼兒之人,其輔導學生與幼兒之專業諮詢及協助。 (五) 學校及幼兒園輔導諮詢服務之提供。 (六) 接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 (七) 其他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指派與學生及幼兒輔導或兒童少年保護相關之工作。
資格條件
應徵學校社工師者,需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除上述之必要條件,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具有與青少年或兒童輔導工作相關經驗) 3.近1年內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滿3個月以上者。(具有與青少年或兒童輔導工作相關經驗)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務請註明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等資料各一份,並於114年2月3日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委託方式送達至本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3樓,李家薰收(聯絡電話:2563-2156轉103)。 備註: (一)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小及臺北市立萬華國中職務代理約聘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惟倘被代理人之請假及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復職,本職務代理人即應離職,不得有任何異議。 詳如附件簡章及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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