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專案助理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國立屏東大學 (屏東縣屏東市民生路4-18號)
工作內容 1、計畫執行、成果彙編、公文撰寫、經費核銷、資料庫管理、行政溝通與協調。 2、執行計畫相關業務。 3、協辦一般行政事務(含公文、計畫書、成果報告撰寫)及計畫經費請購核銷等。 4、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若國定假日辦理研習,可擇日補休。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工作配合度高。 2、 具獨立撰稿能力。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等行政庶務。 4、 對辦理研習活動、特殊教育服務、行政工作等相關業務熟悉者。 5、 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如計畫撰寫、經費核銷及執行等經驗尤佳。 6、 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學位以上學歷,特殊教育、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輔助科技、復健醫學、早期療育等相關系所畢業者為佳。
聯絡方式 1、應徵資料:個人履歷表 (含聯絡方式)、自傳 (附上一年內近照乙張)、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並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特殊教育中心收或親送」,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屏東大學特教中心專案助理」;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逾期恕無法受理。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4年1月16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3、連絡人及聯絡方式:謝先生08-7663800#29001;E-mail: [email protected] 4、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特教中心網頁。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 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6、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7、聘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是否續聘視後續計畫經費及工作狀況而定)。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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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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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1、計畫執行、成果彙編、公文撰寫、經費核銷、資料庫管理、行政溝通與協調。 2、執行計畫相關業務。 3、協辦一般行政事務(含公文、計畫書、成果報告撰寫)及計畫經費請購核銷等。 4、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若國定假日辦理研習,可擇日補休。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且工作配合度高。 2、 具獨立撰稿能力。 3、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撰寫及帳務管理等行政庶務。 4、 對辦理研習活動、特殊教育服務、行政工作等相關業務熟悉者。 5、 有相關行政工作經驗,如計畫撰寫、經費核銷及執行等經驗尤佳。 6、 具教育部認可之學士學位以上學歷,特殊教育、諮商輔導、社會工作、輔助科技、復健醫學、早期療育等相關系所畢業者為佳。

聯絡方式

1、應徵資料:個人履歷表 (含聯絡方式)、自傳 (附上一年內近照乙張)、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並以掛號(郵戳為憑)寄至「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18號特殊教育中心收或親送」,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屏東大學特教中心專案助理」;男性另須檢附退伍證明(如退伍令影本)或免服兵役等文件,逾期恕無法受理。 2、收件日期: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114年1月16日(以郵戳日期為憑)。 3、連絡人及聯絡方式:謝先生08-7663800#29001;E-mail: [email protected] 4、經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名單公告於特教中心網頁。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另予通知面試日期;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附件資料亦不退件。 5、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應徵人員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性侵害之犯罪紀錄。 (2) 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3)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 6、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教育部提供相關資訊。 7、聘期:自114年2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是否續聘視後續計畫經費及工作狀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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