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
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 1. 於本院臺中院區(臺中市豐原區師範街67號)辦公。 2. 本院有三峽總院區、臺北院區、臺中院區,配合班務調整,須隨之異動。 工作時間: 1. 自114年1月1日起聘(視實際招聘作業程序而定)。 2. 每天上班時數8小時,中午休息時間為12時30分至13時30分。 3. 彈性上班時間:上班時間為7時30分至9時30分,及下班時間為16時30分至18時30分。 4.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及放假。
工作內容 1. 研習課程規劃與執行。 2. 講座邀約、學員調訓與生活輔導等工作。 3. 數位研習教材及成果編輯等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4. 如有課程規劃、研習辦理或影片剪輯經驗、具備AI工具使用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薪資: 1. 月薪35,200元起(需依規定扣除勞保自付額及健保自付額)。 2. 曾任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公務機關及民間公司相關工作經歷,得檢附具體證明文件,於到職後,經用人單位專案簽准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3. 如通過結構性調薪,將依實際薪資調整幅度調整月薪。 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1月14日(含)17:00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資料至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應徵國教院教育人力發展中心學士級專任助理-臺中院區-○○○」(註:○○○為姓名)」。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個人照片、學經歷、聯絡方式及作品等)。 2. 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其他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 5. 身心障礙人員請於應徵資料中檢附手冊證明。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自傳經歷及特殊專長等項目評審,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主動通知,敬請見諒。 2. 面試:依業務內容熟悉度、個人特質及臨場表現綜合評分。 3. 以上資料不全或未能於本院指定時間參加者,視同棄權;另本案得視情形酌列備取人員。 聯絡人:02-77407515,王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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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教育研究院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新北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 研習課程規劃與執行。 2. 講座邀約、學員調訓與生活輔導等工作。 3. 數位研習教材及成果編輯等工作。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士(含)以上學位。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 工作態度主動積極、認真負責,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 4. 如有課程規劃、研習辦理或影片剪輯經驗、具備AI工具使用能力者尤佳。

聯絡方式

薪資: 1. 月薪35,200元起(需依規定扣除勞保自付額及健保自付額)。 2. 曾任與擬任職務相當之公務機關及民間公司相關工作經歷,得檢附具體證明文件,於到職後,經用人單位專案簽准後,按年採計提敘薪級。 3. 如通過結構性調薪,將依實際薪資調整幅度調整月薪。 報名方式: 請於113年11月14日(含)17:00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應徵資料至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應徵國教院教育人力發展中心學士級專任助理-臺中院區-○○○」(註:○○○為姓名)」。 檢附資料: 1. 履歷表(含個人照片、學經歷、聯絡方式及作品等)。 2. 自傳(含工作經驗說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其他有助於審查能力證明及相關資料。 5. 身心障礙人員請於應徵資料中檢附手冊證明。 甄選方式: 1. 書面審查:依專業能力、自傳經歷及特殊專長等項目評審,擇優通知參加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主動通知,敬請見諒。 2. 面試:依業務內容熟悉度、個人特質及臨場表現綜合評分。 3. 以上資料不全或未能於本院指定時間參加者,視同棄權;另本案得視情形酌列備取人員。 聯絡人:02-77407515,王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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