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大學
助理教授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3/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職系
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地點 國立屏東大學 校址:900391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學校輔導工作、兒童輔導與諮商、危機處理及實習等課程教學。 (二) 配合學校推動EMI政策,開設EMI(以英語為媒介)課程。 (三) 推動及執行學術研究及產學合作等事項。 (四) 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輔導與諮商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心理師及督導)影本。 (六)學校輔導工作、兒童輔導與諮商、危機處理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3門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收件截止日: 114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請務必註明應徵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聯絡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文瑞萱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1301。 四、備註: (一) 專長領域為學校輔導工作、兒童輔導與諮商、危機處理等,且能結合本系特色發展方向(如正向心理學、正念教育、科技與心理諮商等)尤佳。 (二) 具外語能力及諮商督導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五)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六)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八)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https://pers.nptu.edu.tw/p/404-1017-178783.php?Lang=zh-tw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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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3/15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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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東大學

職稱

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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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 擔任學校輔導工作、兒童輔導與諮商、危機處理及實習等課程教學。 (二) 配合學校推動EMI政策,開設EMI(以英語為媒介)課程。 (三) 推動及執行學術研究及產學合作等事項。 (四) 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具教育部認可國內外輔導與諮商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助理教授職級以上教師證書。

聯絡方式

一、申請資料: (一)應徵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 (二)詳細中文履歷表(含自傳貼照片)。 (三)最高學歷證書、成績證明(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證明送至駐外單位辦理驗證,併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與入出國紀錄、境外學歷送審教師資格修業情形一覽表)及身分證等之影本。 (四)學術著作(含博碩士論文): 1.若具有大專院校教師身分者,請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 2.若具博士學位而未曾送審大專院校教師資格者,提供五年內相關著作目錄及著作影本外,倘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獲系教評會推薦者,應另附博士論文五本,俾利爾後外審。 (五)教師證書(未具者免附)或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證照(心理師及督導)影本。 (六)學校輔導工作、兒童輔導與諮商、危機處理相關領域可授課大綱3門一式一份。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作品、得獎證明、推薦函或相關經歷文件影本。 (八)應徵者請務必自行填妥 1.應徵人員名單Word檔(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系辦收件信箱) 2.簡要資歷表excel檔(以E-Mail傳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收件截止日: 114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將上述相關證件資料(請務請務必註明應徵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專任教師)寄至:屏東市民生路4之18號 國立屏東大學人事室收 三、聯絡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文瑞萱小姐,聯絡電話:(08)7663800分機31301。 四、備註: (一) 專長領域為學校輔導工作、兒童輔導與諮商、危機處理等,且能結合本系特色發展方向(如正向心理學、正念教育、科技與心理諮商等)尤佳。 (二) 具外語能力及諮商督導相關實務經驗者優先考量。 (三) 經初審符合資格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並經用人單位通知,應附博士論文五本,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四) 新進專任教師試聘二年,初聘及第一次續聘均為試聘期間,教學單位應與所聘任之教師訂定工作約定書,包含工作重點與預期成果,試聘評核未通過者,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得不予續聘。第三年起,須通過評核後,始繼續聘任。 (五) 依本校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自105學年度起,本校新進教師應至遲於到校後六年內通過教育部審定教師資格升等,如未於限期內通過升等者,應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予以督促改進。(詳見本校人事室網頁法規彙編) (六) 應徵人員同意本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利用辦法規定,向教育部、法務部、警政機關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進行資訊蒐集及查詢。 (七) 如需退回資料者,請告知並自行備妥回郵及信封。 (八) 其餘詳情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自行下載詳閱。 https://pers.nptu.edu.tw/p/404-1017-178783.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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