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幹事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職稱 幹事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32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14號(新北市坪林區坪林國民小學)
工作內容 (一)現金出納、保管及登記、零用金管理;員工薪津獎金之發放、代扣款相關事宜。 (二)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險費,並辦理年度申報所得、扣繳憑單相關業務;退休人員退休金、慰問金繕造發放。 (三)各項押標金之收付保管及保管品送存公庫機關保管等事宜。 (四)辦理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學雜費之收退存解。 (五)編製薪資等各項經費表冊、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收入憑證月報表。 (六)本校財產管理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考試限制調任期間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調整者。 (四)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網路操作能力,對出納管理及政府採購法有興趣並具執行能力為佳,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指派及業務調整。 (五)具出納實務經驗者為佳。
聯絡方式 (一)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 PDF 電子檔 (檔名:報名日期+姓名+報考類科,例:1131213陳○○報考幹事),點選【應徵職缺】併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報名表件可至本校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lnes.ntpc.edu.tw/。(如有上傳檔案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確認02-26656213轉13)。 1.報名表、個人自傳、切結書(如簡章後附文件)。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職務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語能力檢定等)。 9.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說明: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甄選方式: 1.初審: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通過初審者,恕不通知;審查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經歷、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面試(占100%):內容包括: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項目。 3.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及無法配合本校要求者,本校得視情況予以從缺,如不適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本校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並將結果公布在本校網站。 (四)甄試日期: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請於當日上午9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 (五)甄試地點:本校3樓校長室。 (六)甄選結果:本項甄試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書面通知。 (七)、工作地點及薪資:本校總務處。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規定支給。 (八)、附則: 1.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 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3.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4.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隨時更正或相關規定辦理。 6.如本職缺出缺原因消滅,本次甄選自始、確定、當然不生效力。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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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等考試限制調任期間之情事者。 (三)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輪調調整者。 (四)具備電腦(Word、Excel及Internet)網路操作能力,對出納管理及政府採購法有興趣並具執行能力為佳,且能配合業務需要接受指派及業務調整。 (五)具出納實務經驗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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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徵本職缺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 1.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正確,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瞄成1個 PDF 電子檔 (檔名:報名日期+姓名+報考類科,例:1131213陳○○報考幹事),點選【應徵職缺】併同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報名表件可至本校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plnes.ntpc.edu.tw/。(如有上傳檔案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以電話與本校確認02-26656213轉13)。 1.報名表、個人自傳、切結書(如簡章後附文件)。 2.身分證正反面。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5.現職職務派令。 6.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7.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語能力檢定等)。 9.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說明: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甄選方式: 1.初審: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通過初審者,恕不通知;審查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經歷、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面試(占100%):內容包括:儀容舉止、表達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項目。 3.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及無法配合本校要求者,本校得視情況予以從缺,如不適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 4.依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本校核定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並將結果公布在本校網站。 (四)甄試日期:1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請於當日上午9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 (五)甄試地點:本校3樓校長室。 (六)甄選結果:本項甄試錄取結果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書面通知。 (七)、工作地點及薪資:本校總務處。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規定支給。 (八)、附則: 1.經錄取人員,需俟另行辦理商調同意及完成報派程序後,再正式通知到職任用。 2.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3.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4.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網頁最新消息公告訊息隨時更正或相關規定辦理。 6.如本職缺出缺原因消滅,本次甄選自始、確定、當然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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