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股長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工作內容 一、綜理擬訂本局社政資訊發展與督導辦理本局資通安全管理措施等各項資訊業務相關事宜。 二、督導本局各項資訊設備軟硬體之規劃、建置資訊作業系統採購與維護等各項資訊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高考或其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並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二、有資安證照、資安職能證書或其他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局調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撰寫「簡要自述」,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及註明聯絡電話。 (二)以下資料請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職缺應徵系統: 1. 身分證正反面。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現職派令。 5. 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資安證照、資安職能證書或其他資通安全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三、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及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五、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六、資格不合、報名文件不齊、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人:人事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2/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股長

職系

資訊處理

職等

薦任第8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理擬訂本局社政資訊發展與督導辦理本局資通安全管理措施等各項資訊業務相關事宜。 二、督導本局各項資訊設備軟硬體之規劃、建置資訊作業系統採購與維護等各項資訊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高考或其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七職等並具有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二、有資安證照、資安職能證書或其他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者為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投件,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開放履歷予本局調閱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應繳資料及證明文件: (一)請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撰寫「簡要自述」,每筆資料內容需完整及註明聯絡電話。 (二)以下資料請掃描為一個PDF檔(限10M以內)上傳職缺應徵系統: 1. 身分證正反面。 2. 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現職派令。 5. 歷次銓敘部審定函。 6.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 資安證照、資安職能證書或其他資通安全專業證照(無者免附)。 三、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含筆試及面試),必要時得以從缺;甄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本案甄選職缺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缺為限。 五、經評定為錄取人員者,由本局向其原單位辦理商調,如尚有原任職機關服務義務者,請勿報名。 六、資格不合、報名文件不齊、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七、聯絡人:人事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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