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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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分署(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
工作內容 | (一)本分署建物及電力等修繕維修相關採購及履約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具有或符合調任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一、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止。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二、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外館處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採購證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7)8210171轉1402。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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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本分署建物及電力等修繕維修相關採購及履約管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一)具有或符合調任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三)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限制轉調日期計算至公告日之最終日止。(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一、名額:正取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止。惟倘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二、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 三、聯絡方式: (一) 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學校徵才及人員應徵自10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線上作業,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點選本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分署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外館處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及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採購證書、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及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等,電子檔(以上均為PDF檔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 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聯絡人及電話:楊小姐(07)8210171轉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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