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臨時助理
公告日 | 11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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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文化部 |
職稱 | 臨時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學士學歷新臺幣35,775元;碩士學歷新臺幣39,015元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5樓)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相關業務,包含成年禮金系統規劃及執行、適用 店家招募及輔導、推廣及行銷等(含本部經管園區文化幣相關業務推廣)。 二、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案係本部為因應協助辦理本部疫後強化振興等相關業務人力所需,自僱約用人員協辦相關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四、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五、甄選方式: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七、聯絡電話:(02)8512-6275郭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臨時助理
113/11/21~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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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文化部
職稱
臨時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學士學歷新臺幣35,775元;碩士學歷新臺幣39,015元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擴大藝文消費及振興藝文產業相關業務,包含成年禮金系統規劃及執行、適用 店家招募及輔導、推廣及行銷等(含本部經管園區文化幣相關業務推廣)。 二、其他相關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歷者。
聯絡方式
一、本案係本部為因應協助辦理本部疫後強化振興等相關業務人力所需,自僱約用人員協辦相關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採線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註冊「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及完成下列事項,才視為完成報名程序。 (一)履歷填寫:請填寫基本資料、學歷、經歷及自傳等欄位;語文能力、專長無則免填;日期請以「民國年(如:1100101,7碼)」標示。 (二)附件:請於「證照資格/作品附件」夾帶。並依序將個人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及中文譯本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經歷證明文件、英語或其它語言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一個PDF檔,上傳至前述欄位。 四、未於報名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完成,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 五、甄選方式: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六、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部得予從缺。 七、聯絡電話:(02)8512-6275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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