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楊梅就業服務臺(桃園市楊梅區大成路2號),或經機關指派至其他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求職求才登記、開發職缺、就業媒合及就業服務諮詢,或視服務對象特性之實際就業服務需要,推動其他相關就業服務業務等。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變更,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二)應徵時間: 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起至114年2月3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黃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進用期間:本職缺係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114年7月31日),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四)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5,235元,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進行調整。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本案之進用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聯絡人: 黃先生,電話:03-3322101#801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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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0~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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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2~1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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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8~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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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05~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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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求職求才登記、開發職缺、就業媒合及就業服務諮詢,或視服務對象特性之實際就業服務需要,推動其他相關就業服務業務等。 (二)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學經歷資格條件為下列之ㄧ者尤佳: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勞工、社會工作、勞工關係、人力資源、心理或輔導等相關系所畢業者,或具有社工師證照。 2、非屬前款相關系所畢業,經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應備文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變更,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二)應徵時間: 114年1月14日(星期二)起至114年2月3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恕不接受親送(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就業促進課黃先生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進用期間:本職缺係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114年7月31日),若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 (四)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薪點第1級敘薪:35,235元,並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進行調整。 (五)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六)本案之進用約用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聯絡人: 黃先生,電話:03-3322101#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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