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 |
| 縣市 | 桃園市 |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崁交流道附近) |
| 工作內容 | 1.公園、埤塘及自行車步道等綠美化及清潔維護管理50%。 2.景觀燈維護管理20%。 3.公園公務車輛管理及技術工管理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尤佳。 |
| 聯絡方式 |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月21日止,於114年1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親送方式送達,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農經課約僱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114年3月6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3月5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折合薪資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 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蘆竹區公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公園、埤塘及自行車步道等綠美化及清潔維護管理50%。 2.景觀燈維護管理20%。 3.公園公務車輛管理及技術工管理20%。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電腦及文書作業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自114年1月14日至114年1月21日止,於114年1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寄達或親送方式送達,逾期、證件不齊或未載明聯絡方式者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及擬進用人員簡歷表(請於桃園市政府本項徵才之附件處下載填寫)。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男性含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以上證件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農經課約僱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職務』。 (三)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者,本公所得予從缺。 (四)僱用期間:114年3月6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一日止,預計至116年3月5日止,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工作報酬:薪資比照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折合薪資37,800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勞保、勞退)。 (六)寄送地址: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150號(人事室)電話:03-3520000轉314。 (七)本案將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性質相近、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為限; 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八)面試結果公告於本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九)備註:本次公開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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