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約僱人員
| 公告日 | 114/01/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2/0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近捷運麟光站) |
| 工作內容 | 1.協辦資訊業務(含網管、機房、設備使用維護)。 2.消耗品發放及庫房管理。 3.辦理節能減碳、水電、冷氣維護保養。 4.協辦檔案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如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 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
| 聯絡方式 | 1.簽約日起至114年普考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意者請於114年2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 3.檢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約僱人員報名表 (請上本廠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以上資料如有缺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4.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5.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 6.聯絡電話:(02)2735-6980#3280。 7.本案職缺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廠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單位、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協辦資訊業務(含網管、機房、設備使用維護)。 2.消耗品發放及庫房管理。 3.辦理節能減碳、水電、冷氣維護保養。 4.協辦檔案管理。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如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 熟諳電腦文書作業、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配合度高者佳。 3. 書面審查合格者(逾期或資料不齊者視為不合格)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面試擇優錄取1名,另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聯絡方式
1.簽約日起至114年普考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2.意者請於114年2月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紙本郵寄「106227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36號」。 3.檢附資料: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約僱人員報名表 (請上本廠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下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相關證照(書)影本(以上資料如有缺件逕視為資格不符)。 4.報名表請附上彩色近照,務必填寫簡要自述。 5.務請註明聯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約僱人員」。 6.聯絡電話:(02)2735-6980#3280。 7.本案職缺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同意接受本廠為應業務需要,所為工作單位、內容之調派等相關措施,無意願者請勿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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