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護理師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工作內容 (一)護理臨床業務。 (二)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具備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N2(含)以上。 (四)具有ACLS相關證書者尤佳。 (五)具有護理經歷3年(含)以上。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4年2月5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外補)」), 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本院人事室檔案下載區https://www.tph.mohw.gov.tw/?aid=907&pid=144#557_ODT下載)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學歷證書影本。 (5)專業發表或研究(如無免付)。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進階、專業能力相關證明與文件影本。 (8)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如無免付)。 (9)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0)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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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職等

師(三)級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護理臨床業務。 (二)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具備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N2(含)以上。 (四)具有ACLS相關證書者尤佳。 (五)具有護理經歷3年(含)以上。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4年2月5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外補)」), 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本院人事室檔案下載區https://www.tph.mohw.gov.tw/?aid=907&pid=144#557_ODT下載)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學歷證書影本。 (5)專業發表或研究(如無免付)。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進階、專業能力相關證明與文件影本。 (8)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如無免付)。 (9)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0)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二)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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