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
工作內容 一、法制、國賠、因公涉訟業務40%。 二、陳情、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30%。 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產業工會業務及教育審議委員會(每年2次)20%。 四、性別主流化業務及兩公約人權教育5%。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畢業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4年1月20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A020080)」。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 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4.僱用期間:實際離職日期為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6.本職缺係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 7.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法制、國賠、因公涉訟業務40%。 二、陳情、申訴、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30%。 三、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產業工會業務及教育審議委員會(每年2次)20%。 四、性別主流化業務及兩公約人權教育5%。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5%。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系畢業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工作經驗佐證及其他佐證文件於114年1月20日17時前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職務代理人(A020080)」。 2.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3. 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4.僱用期間:實際離職日期為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6.本職缺係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月薪37,800元(含自提勞健保)。 7.聯絡電話:03-3322101#7573人事室彭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