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14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3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勤務第二大隊第二隊(台中市沙鹿區中航路一段68號) |
| 工作內容 | 1.辦理飛機航材庫房航材料件清點與棚廠設施機工具管理等相關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能力。 4.具公部門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 聯絡方式 |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1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應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勤務第二大隊第二隊)技士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文書處理證照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技士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280點,折合新臺幣約3萬7,800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機務組邱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辦理飛機航材庫房航材料件清點與棚廠設施機工具管理等相關工作。 2.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大專以上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操作能力。 4.具公部門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1.一律採用通訊報名,相關報名表件請至本總隊網站(https://www.nasc.gov.tw/) 人事徵才專區下載。其中「報名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妥後,於114年1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email protected].應檢具紙本資料於114年1月23日前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人事室收(地址: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10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勤務第二大隊第二隊)技士職務代理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檢具紙本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簽名,並書明白天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無檢附證明文件視同資格不符)。 (3)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相關證照影本(例如電腦文書處理證照等)。 (4)男性若已服役者,請檢附役畢或免役證明影本。 3.資料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本職缺係技士提列114年公務人員高考考試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限至114年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失之日止,薪資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報酬薪點280點,折合新臺幣約3萬7,800元。 5.本次甄選除正取者外,得視結果另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並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聯絡人:機務組邱先生,電話:(02)89111100分機310;人事室沈小姐,電話:(02)89111100分機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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