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約僱書記(考試分發職務代理)
公告日 | 114/01/14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
職稱 | 約僱書記(考試分發職務代理)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207巷3號)。 |
工作內容 | 【詳簡章】,務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pmr.tp.edu.tw\公告彙整\教職人員甄選,有可編輯檔或於此下載甄選簡章PDF檔,依簡章規定上傳或寄件,簡章內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親簽。 (一) 協辦學生入學、學籍資料登記、畢業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 教育階段鑑定資料彙整。 (三) 辦理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等各項系統通報及維護相關事項。 (四) 辦理各項教師相關業務,如:彙整教學日誌、巡堂表、教師研習薦派等。 (五) 志工管理。 (六) 教務處公文管理。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詳簡章】,務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pmr.tp.edu.tw\公告彙整\教職人員甄選,有可編輯檔或於此下載甄選簡章PDF檔,依簡章規定上傳或寄件,簡章內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親簽。 一、 甄選名額:正取1名(預估缺,預估出缺時間:114年2月19日),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4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情事。 (三)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於任用前已有前述各項情事之一者,應終止契約。 (四)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 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等)及網路等應用能力,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且具良好溝通能力者。 三、僱用期間: (一) 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19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略以, 1.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職缺有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分發機關逕予列管為下次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原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2.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職缺,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分發機關逕予列管為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原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承前,本職缺不論該次考試增額分配情形為何,本校均同意列管,依法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即本職缺後續如延長僱用期間,原經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約僱人員,如原約僱期間考核表現良好者得續僱,如有競合處,仍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函辦理】),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法勝任工作或工作表現未符合本校需求,應終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月支約僱人員220薪點,每月新臺幣29,700元(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個人自付費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 |
聯絡方式 | 【詳簡章】,務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pmr.tp.edu.tw\公告彙整\教職人員甄選,有可編輯檔或於此下載甄選簡章PDF檔,依簡章規定上傳或寄件,簡章內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親簽。 一、 報名方式及檢附資料:採網路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郵寄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星期一)止,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並依甄選簡章八、繳附證件,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繳附證件(同甄選簡章八):(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親簽部份得於拍照後,利用線上合併PDF程式合併,恕不受理分檔上傳或寄送)。 (一) 報名表(請貼妥3個月內正面2吋照片一張,照片不強制檢附)。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請檢附最新有效證件)。 (三) 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畢業證書: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並請檢具下列文件: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四) 切結書1份(請親簽,勿繕打)。 (五) 簡要自傳:內容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六) 代理機關(學校)半年以上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七) 專長或訓練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親簽,勿繕打)。 洽詢電話:28749117轉1901,聯絡人: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教務處 28749117轉1200聯絡人:廖主任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表請務必註明可聯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俾利甄選應試作業之聯繫) ;書審後未獲擇優得面試及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面試: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個別通知參加面試;每人面試時間10分鐘,計分方式依工作理念、學識經驗、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等評定,總分100分。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75分),得予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 面試時間: 預定【甄選日期為114年2月7日】(如遇天然災害、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臺北市政府市長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或本校校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請該辦法規定,透過合於規定傳播媒體播報或本校校網,甄選當日請勿到場,除甄選日期自動延至隔1工作日外,餘甄選方式不變;其他因素變更,另行通知甄選日期。)當日上午8時40分至8時55分前請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面試順序由本校依報名文件齊全者,先後編號依序進行,由工作人員帶往面試地點,應徵者上午8時55分仍未到場者,取消參加面試資格。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
職稱
約僱書記(考試分發職務代理)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詳簡章】,務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pmr.tp.edu.tw\公告彙整\教職人員甄選,有可編輯檔或於此下載甄選簡章PDF檔,依簡章規定上傳或寄件,簡章內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親簽。 (一) 協辦學生入學、學籍資料登記、畢業管理等相關事宜。 (二) 教育階段鑑定資料彙整。 (三) 辦理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等各項系統通報及維護相關事項。 (四) 辦理各項教師相關業務,如:彙整教學日誌、巡堂表、教師研習薦派等。 (五) 志工管理。 (六) 教務處公文管理。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詳簡章】,務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pmr.tp.edu.tw\公告彙整\教職人員甄選,有可編輯檔或於此下載甄選簡章PDF檔,依簡章規定上傳或寄件,簡章內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親簽。 一、 甄選名額:正取1名(預估缺,預估出缺時間:114年2月19日),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 (二)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4條第1項至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情事。 (三)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不得進用之情事,僱用後發現於任用前已有前述各項情事之一者,應終止契約。 (四) 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 (五) 具電腦文書處理(含Word、Excel等)及網路等應用能力,有工作熱忱、負責盡職、品行良好、無不良嗜好,且具良好溝通能力者。 三、僱用期間: (一) 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19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初等考試增額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依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規定第9點規定略以, 1.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職缺有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分發機關逕予列管為下次增額錄取人員分配職缺,原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2.未獲分配增額錄取人員職缺,已無增額錄取人員可資分配時,由分發機關逕予列管為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職缺,原聘僱人員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承前,本職缺不論該次考試增額分配情形為何,本校均同意列管,依法得續聘僱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為止【即本職缺後續如延長僱用期間,原經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之約僱人員,如原約僱期間考核表現良好者得續僱,如有競合處,仍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同意函辦理】),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無法勝任工作或工作表現未符合本校需求,應終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酬:月支約僱人員220薪點,每月新臺幣29,700元(含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個人自付費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5元)。
聯絡方式
【詳簡章】,務請至本校官網http://www.tpmr.tp.edu.tw\公告彙整\教職人員甄選,有可編輯檔或於此下載甄選簡章PDF檔,依簡章規定上傳或寄件,簡章內報名表及切結書請親簽。 一、 報名方式及檢附資料:採網路線上報名,恕不受理郵寄報名,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4年2月3日(星期一)止,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應徵職缺】並依甄選簡章八、繳附證件,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上傳,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繳附證件(同甄選簡章八):(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親簽部份得於拍照後,利用線上合併PDF程式合併,恕不受理分檔上傳或寄送)。 (一) 報名表(請貼妥3個月內正面2吋照片一張,照片不強制檢附)。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正本(請檢附最新有效證件)。 (三) 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畢業證書: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並請檢具下列文件: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四) 切結書1份(請親簽,勿繕打)。 (五) 簡要自傳:內容包括: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及自我工作期許等。 (六) 代理機關(學校)半年以上之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七) 專長或訓練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親簽,勿繕打)。 洽詢電話:28749117轉1901,聯絡人:陳小姐。工作內容請洽:教務處 28749117轉1200聯絡人:廖主任 二、甄選方式: (一)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表請務必註明可聯絡之電話或手機號碼,俾利甄選應試作業之聯繫) ;書審後未獲擇優得面試及甄選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二)面試: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以個別通知參加面試;每人面試時間10分鐘,計分方式依工作理念、學識經驗、服務熱忱、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等評定,總分100分。依委員評分總成績決定錄取順序,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75分),得予從缺,重新辦理甄選。 三、 面試時間: 預定【甄選日期為114年2月7日】(如遇天然災害、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臺北市政府市長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或本校校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請該辦法規定,透過合於規定傳播媒體播報或本校校網,甄選當日請勿到場,除甄選日期自動延至隔1工作日外,餘甄選方式不變;其他因素變更,另行通知甄選日期。)當日上午8時40分至8時55分前請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請攜帶有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供查驗。面試順序由本校依報名文件齊全者,先後編號依序進行,由工作人員帶往面試地點,應徵者上午8時55分仍未到場者,取消參加面試資格。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