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8 ~ 113/11/1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地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小港稽徵所 (二)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6樓。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稅務行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預計進用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前1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 (五)工作認真,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六)熟諳中文繕打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3年11月13日前寄至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6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小港稽徵所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11)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備取2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3,750元。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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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8 ~ 113/11/12 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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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4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稅務行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預計進用期間:113年12月2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前1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 (五)工作認真,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六)熟諳中文繕打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 (二)請於113年11月13日前寄至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158號6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小港稽徵所李小姐收(聯絡電話07-8123746分機6011)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限時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期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備取2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另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四等250薪點,折合金額33,750元。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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