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醫師兼科主任(放射診斷科)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3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職稱 醫師兼科主任(放射診斷科)
職系
職等 師(二)級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一、請於公告期限內親送或郵寄至本院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請檢附下列證件資料影本: (一)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二)學經歷證件。 (三)醫師證書。 (四)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證書。 (五)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以上證件均請附影本並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有缺漏者,不另通知補件。 四、所附資料如有虛假,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五、符合資格者將由單位主管先行初審,再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以上資料同意提供本院招募人才彙集處理及使用。未獲通知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者由本院逕予銷毀。 六、另請應徵者請至本院網站www.kln.mohw.gov.tw-檔案下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並完成簽名後一併隨著資料寄出。 七、本院依菸害防制法,全面實施禁菸,並推動無菸職場,應徵者如獲錄取,需配合本院無菸環境政策,如有違者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工作內容 1.綜理放射診斷科相關醫療業務與行政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醫學系(含)以上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 二、具有醫師證書及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證書。 三、具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師(二)級人員任用資料。 四、具醫院評鑑區域教學醫院等級醫院5年以上工作經驗,具管理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02-24292525轉2356方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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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3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職稱

醫師兼科主任(放射診斷科)

職系

職等

師(二)級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內容

1.綜理放射診斷科相關醫療業務與行政業務。2.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醫學系(含)以上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同等學歷畢業。 二、具有醫師證書及放射診斷科專科醫師證書。 三、具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7條第1項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之師(二)級人員任用資料。 四、具醫院評鑑區域教學醫院等級醫院5年以上工作經驗,具管理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02-24292525轉2356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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