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技士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刑事鑑識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科: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實驗室)
工作內容 (一)海域、海岸有關之犯罪偵查事宜。 (二)海域刑事案件現場勘察。 (三)實驗室毒品鑑驗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刑事鑑識科學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刑事鑑識職系任用資格。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六)具備毒品檢驗、認證實驗室運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如有缺件視同資格未符。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 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科張先生,電話(02)2239-0026分機267301;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5。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須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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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刑事鑑識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海域、海岸有關之犯罪偵查事宜。 (二)海域刑事案件現場勘察。 (三)實驗室毒品鑑驗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刑事鑑識科學系(所)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三)具刑事鑑識職系任用資格。 (四)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遷情事。 (六)具備毒品檢驗、認證實驗室運作經驗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應徵,說明如下: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如有缺件視同資格未符。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五) 連絡電話: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科技鑑識科張先生,電話(02)2239-0026分機267301;報名問題請洽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2)2239-0026分機363705。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須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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