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專任助理(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
公告日 | 11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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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58號)、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142號)、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
工作內容 | (一)校史文物檢登與編目。 (二)文物整飭、保存與庫房管理。 (三)文物應用外借事宜。 (四)校史活動規劃與辦理。 (五)口述歷史訪談與撰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與經費核銷等。 |
資格條件 |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碩士以上學歷畢業者,需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或具學士以上學歷畢業者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人文社會科學、歷史學、圖書資訊學、博物館學、文化資產或文化研究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 具口述歷史、文物調研、保存維護等工作經驗者,優先納入考量。 (四) 具備Word文書處理、精熟Excel各類統計報表;具備處理與整合資料能力。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對工作具有責任感、認真細心,能獨立作業兼具團隊合作精神,願意學習新事務和技能,並能自我檢視與改進者尤佳。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大學以上學歷者,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敘薪標準第2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2,850元整;專任助理碩士以上學歷者,比照「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第1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 (九)僱用期間:自錄取工作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經考核通過,並視工作表現予以續聘;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
聯絡方式 |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2月5日(星期三)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8244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056,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洪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專任助理(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
113/12/23~114/01/08
|
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校史文物檢登與編目。 (二)文物整飭、保存與庫房管理。 (三)文物應用外借事宜。 (四)校史活動規劃與辦理。 (五)口述歷史訪談與撰寫。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與經費核銷等。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校院大學學歷以上學歷(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二) 具碩士以上學歷畢業者,需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或具學士以上學歷畢業者有擬任職務專任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人文社會科學、歷史學、圖書資訊學、博物館學、文化資產或文化研究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三) 具口述歷史、文物調研、保存維護等工作經驗者,優先納入考量。 (四) 具備Word文書處理、精熟Excel各類統計報表;具備處理與整合資料能力。 (五)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對工作具有責任感、認真細心,能獨立作業兼具團隊合作精神,願意學習新事務和技能,並能自我檢視與改進者尤佳。 (六)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 如為大陸地區人民,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在臺設籍滿10年以上之規定。 (八)待遇: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管理要點」薪資支給標準敘薪,專任助理大學以上學歷者,比照「約用組員/約用技術員」敘薪標準第2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2,850元整;專任助理碩士以上學歷者,比照「約用專員/約用技術師」敘薪標準第1薪級,月支數額為新臺幣3萬5,080元整。 (九)僱用期間:自錄取工作日起三個月為試用期,期滿經考核通過,並視工作表現予以續聘;若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十)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惟視需要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至網址(https://reurl.cc/YE5m2l)下載並填寫「本校專案工作人員應徵報名表」,於114年2月5日(星期三)前報名表電子檔,併同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相關工作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傳送至([email protected])信箱或郵寄至82445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專任助理」,以郵戳為憑,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1-2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內有效。 (三) 聯絡電話:用人單位:07-3814526轉31056,秘書室校史研究中心(洪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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