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1/14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研考及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請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QA及索資等)。 二、 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 具備身心障礙手冊。 五、 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1/02~11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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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研考及議事業務(含首長信箱、人民陳請案、立監委案、立委質詢QA及索資等)。 二、 辦理署務會議議事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人員,具轉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 具備身心障礙手冊。 五、 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4年2月2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言能力證書)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 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658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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