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啟文國民小學
代理教保員
公告日 | 114/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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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啟文國民小學 |
職稱 | 代理教保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屋區啟文國小附設幼兒園。(桃園市新屋區新文路762號)。 |
工作內容 | 幼兒教保服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 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二)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 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餘請詳如簡章。 |
聯絡方式 | 幼兒園黃主任電話: 03- 4772077 轉 28 。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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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啟文國民小學
職稱
代理教保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幼兒教保服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教保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 發現事實,取消錄取資格。 (二)依教保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 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餘請詳如簡章。
聯絡方式
幼兒園黃主任電話: 03- 4772077 轉 28 。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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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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