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航港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1/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航港局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
| 工作內容 | (一)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行政業務。 (二) 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行政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聘用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經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本職缺聘用期限自實際聘用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或被代理人請假銷假或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即終止聘用,以聘用六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37,800元。 (五)連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 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行政業務。 (二) 岸上晉升訓練及適任性評估行政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二) 年齡:不拘(惟聘用人員年滿65歲強制離職)。 (三) 兵役:男性須役畢或依法免役。 (四) 學經歷: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且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五) 專業能力:熟練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及電腦操作。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 歡迎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朋友踴躍報名。
聯絡方式
(一)報名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請於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採線上報名如下: 1.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完成註冊並重新登入填寫履歷及上傳最高學歷、相關工作證明或專業證照文件(男性併檢附兵役或免役相關證明文件),且自傳不得空白。不符報名資格者,恕不通知補件。 2.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除正取1名外,並得依甄選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 (四)本職缺聘用期限自實際聘用之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或被代理人請假銷假或留職停薪復職前1日止即終止聘用,以聘用六等(280薪點)進用,每月薪資為37,800元。 (五)連絡電話02-89786875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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