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組員
公告日 | 114/01/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南市 |
工作地點 | 臺南市新化區牧場112號 |
工作內容 | 1、工程、勞務採購及其相關業務事項。 2、技工友、約僱技術員、約用人員管理等相關事項。 3、防護團編組、訓練及調派。 4、消防、建物安全、水電等之管理及保養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事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員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且於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最近 5 年考績需 3 年以上為甲等,且不得連續 2 年為乙等。 5、須具備採購人員證照,有主辦公共工程採購業務及執行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請於 114 年 1 月 21 日前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後,依序上傳所列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6)採購人員證照,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三、本案甄選正取 1 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甄審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聯絡電話(06)5911211 轉 2023 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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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畜產試驗所
職稱
組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工程、勞務採購及其相關業務事項。 2、技工友、約僱技術員、約用人員管理等相關事項。 3、防護團編組、訓練及調派。 4、消防、建物安全、水電等之管理及保養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1 項、第 28 條第 1 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事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經公務員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資格,且於公告截止時已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最近 5 年考績需 3 年以上為甲等,且不得連續 2 年為乙等。 5、須具備採購人員證照,有主辦公共工程採購業務及執行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請於 114 年 1 月 21 日前點選「我要應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300字以上)後,依序上傳所列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銓敘審定函、(4)現職派令、(5)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6)採購人員證照,及(7)其他相關專長證照、證書或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符合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如因所提供之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錯誤至未能聯繫、通知後未到或不克參加者,均視同放棄。 三、本案甄選正取 1 名外,另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5 個月。甄審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聯絡電話(06)5911211 轉 2023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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