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4/01/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660號。 |
工作內容 | (一)販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人民陳情申訴案處理及行政執行相關事項。 (二)承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及業餘無線電證照換發。 (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電機、電子或資訊相關科系及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月21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660號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代理本會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約僱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惟如僱用期滿或該約僱人員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4)22500212葉先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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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販售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人民陳情申訴案處理及行政執行相關事項。 (二)承辦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進口核准及業餘無線電證照換發。 (三)一般綜合性行政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電機、電子或資訊相關科系及具行政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學(經)歷證明、身分證等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4年1月21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660號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本職缺係代理本會中區監理處綜合業務科約僱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惟如僱用期滿或該約僱人員提前復職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4)22500212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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