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臨時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內容
辦理本縣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個案管理與服務、辦理性侵害防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活動及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法律、心理、諮商與輔導、犯罪預防相關系所或修有相關學分課程(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二) 非前述相關系所具有行政或社福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 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4)7261113 分機 245 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 專業人員固定薪資以每月新臺幣3萬6,764元(含勞健保及勞保退休金自付額);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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