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臨時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彰化縣 一、 報名日期: (一) 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5日〈請於時限內將報名資料送達本處〉,於民國114年2月6日後對書面審查通過者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考試時間。 (二) 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服務台(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 二、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收【請註明:114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暨防制宣導活動計畫-臨時約僱人員】,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履歷表(請於人事處首頁>便民服務>一般公務人員專區>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約聘/約僱/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 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預定114年2月6日後,依實際通知日為準。 (二) 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會議室。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口試。 六、錄取方式 (一) 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面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二) 本次擬甄選正取人員1名,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三) 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四) 錄取公布: 1. 錄取人員將於考試完畢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 2. 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3. 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4. 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工作內容 辦理本縣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個案管理與服務、辦理性侵害防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活動及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法律、心理、諮商與輔導、犯罪預防相關系所或修有相關學分課程(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二) 非前述相關系所具有行政或社福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 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4)7261113 分機 245 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 專業人員固定薪資以每月新臺幣3萬6,764元(含勞健保及勞保退休金自付額);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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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臨時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地址:彰化縣 一、 報名日期: (一) 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2月5日〈請於時限內將報名資料送達本處〉,於民國114年2月6日後對書面審查通過者電話通知書面初審結果及考試時間。 (二) 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服務台(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 二、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若以郵寄報名請用掛號寄至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社會處保護服務科收【請註明:114年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暨防制宣導活動計畫-臨時約僱人員】,並繳交下列報名應檢附資料並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完成報名程序,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審,不合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三、報名應檢附以下資料各5份: (一) 履歷表(請於人事處首頁>便民服務>一般公務人員專區>約(聘)僱/臨時約僱(約用)人員進用>約聘/約僱/臨時約僱人員報到、離職、調職專用申請書、傳知單項下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二)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 國民身分證影本。 (四) 汽、機車駕照影本。 (五) 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請自行整理編排成五份,如未依規定造成資料遺失,本處概不負責。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 日期:預定114年2月6日後,依實際通知日為準。 (二) 地點:本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彰化市華山路37號4樓)會議室。 五、甄選方式 由本府組成甄選委員會進行口試。 六、錄取方式 (一) 依總分排名錄取,同分數時,以面試之工作經驗分數高者優先錄取;若面試分數未達80分者,將不予錄取。 (二) 本次擬甄選正取人員1名,視甄選成績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算)。 (三) 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府得予從缺。 (四) 錄取公布: 1. 錄取人員將於考試完畢後公布於彰化縣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chcg.gov.tw)。 2. 錄取人員另以電話通知。 3. 倘若正取放棄資格,由備取遞補。 4. 資格不符或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工作內容

辦理本縣辦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個案管理與服務、辦理性侵害防治及兒少性剝削防制宣導活動及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畢業,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社會福利、法律、心理、諮商與輔導、犯罪預防相關系所或修有相關學分課程(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 (二) 非前述相關系所具有行政或社福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 體能狀況須能配合外勤並自備交通工具。 三、 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一)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四)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五)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聯絡方式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聯絡方式: 聯 絡 人:徐小姐 聯絡電話:(04)7261113 分機 245 僱用期間及待遇 (一) 專業人員固定薪資以每月新臺幣3萬6,764元(含勞健保及勞保退休金自付額);另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按工作月數比例計算)。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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