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科員
| 公告日 | 114/01/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4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地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基隆市 |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仁愛區光一路12號 |
| 工作內容 | 國有財產相關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地政職系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經銓敘部審定薦任六職等且據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備國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1月2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1101朱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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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地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國有財產相關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地政職系或其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或經銓敘部審定薦任六職等且據本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二)具備國產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於114年1月24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填寫「個人簡歷、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內考績通知書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346270分機1101朱先生。 (三)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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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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