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技士
公告日 | 11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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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東縣 |
工作地點 | 950205 臺東縣臺東市廣東路297號(含本分署各工作站) |
工作內容 | 一、集水區治理科工程規劃、設計與執行。 二、辦理辦公廳舍修繕整建業務。 三、預算擬訂與審核、發包簽約、施工督辦、估驗、辦理結算及完工維護管理相關業務之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檢等)掃描檔,前開證件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應徵人員經書面初審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視甄審結果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吳小姐 089-324121分機11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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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內容
一、集水區治理科工程規劃、設計與執行。 二、辦理辦公廳舍修繕整建業務。 三、預算擬訂與審核、發包簽約、施工督辦、估驗、辦理結算及完工維護管理相關業務之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4年1月2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及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及其他相關證照(如採購證照、英檢等)掃描檔,前開證件影本請註明「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應徵人員經書面初審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格或未獲通知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三、視甄審結果除正取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人事室吳小姐 089-324121分機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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