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科員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政策規劃組商業法規科)
工作內容 1.辧理公司法、企業併購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等商業組織法規之制定(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2.辦理本部相關法規諮商、會辦等事項。 3.辦理本署主管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檢查或調查業務。 4.辦理本署相關法制作業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並為法律相關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4.現職為辦理法制相關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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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1/26~1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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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2/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辧理公司法、企業併購法、有限合夥法或商業登記法等商業組織法規之制定(訂)、修正、解釋及宣導事項。 2.辦理本部相關法規諮商、會辦等事項。 3.辦理本署主管非公務機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檢查或調查業務。 4.辦理本署相關法制作業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並為法律相關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4.現職為辦理法制相關業務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請務必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未檢附證明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本職缺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相關公告資訊請至本署官/新聞與公告/徵才公告專區查閱,恕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本署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本案承辦人:本署人事室張先生(02)2343-3300#7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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