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秘書
| 公告日 | 114/01/15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17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秘書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縣市 | 屏東縣 |
| 工作地點 |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31號(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
| 工作內容 | 一、襄理戶所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中,需4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分數須為79分。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 四、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應徵,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 現職派令 (二)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 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後,掃描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檔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職缺」。 五、備註: (一) 經甄選合格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始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資格未符合者亦同。 (二) 本次甄選錄取1名,得視實際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正取及備取人員均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 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 (四) 聯絡資訊:電話:08-7332520;人事室 朱先生。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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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縣市
屏東縣
工作內容
一、襄理戶所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之公務人員,最近5年考績中,需4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分數須為79分。 三、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要者。 四、無各該考試法規受有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五、具有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者(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不受理紙本應徵,以紙本投件視為資格不符。 二、應徵本職缺採線上作業方式,意者請於114年1月1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請上傳證明文件,並請同意授權本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或上傳資料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一) 現職派令 (二) 最新銓敘部審定函 (三)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四)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六) 另具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證件者亦請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視同無證照。 四、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後,掃描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檔超過系統要求,請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屏東縣屏東市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職缺」。 五、備註: (一) 經甄選合格錄取人員,須依權責規定報屏東縣政府核准後始生效;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還證件,資格未符合者亦同。 (二) 本次甄選錄取1名,得視實際需要增列備取人員1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如正取及備取人員均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 請務必填寫正確電子郵件及手機號碼,俾利本所聯繫。 (四) 聯絡資訊:電話:08-7332520;人事室 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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