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出納組長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臺北市南港區舊莊街1段1號)
工作內容 (一) 薪資、補助、稅款扣繳之造冊及發放。 (二)綜理出納業務。 (三)現金出納之審核與保管。 (四)代課鐘點費及輔導鐘點費之計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含無特考限制轉調任用限制)。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調任限制之情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掃瞄上傳繳附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02)27824949轉940)。 (三)非現職人員請將上述文件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班前,請檢齊相關應備表件,並繳附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再請將相關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02)27824949轉940,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出納組長甄選報名資料」。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甄選面試,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繳附證件: (一)報名表(請貼妥相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個人自傳。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 (四)現職派令影印本。 (五)現職銓敘審定函影印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英文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八)兵役證件、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印本(無者免附)。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日期:1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甄選。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方式:以面試方式為之(依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處理處理能力等項評分)。 (三)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甄選結果: (一)本校甄選完成後,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sps.tp.edu.tw),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本職務為預估缺,將於114年3月31日以後出缺,若原任職人員未調任時,本次甄選即失其效力。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完成線上報名後請來電確認報名是否成功。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錄取者如因學校業務需求,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七)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八)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其他事項: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聯絡人、連絡電話:人事室陳主任(02)27824949轉940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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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

職稱

出納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 薪資、補助、稅款扣繳之造冊及發放。 (二)綜理出納業務。 (三)現金出納之審核與保管。 (四)代課鐘點費及輔導鐘點費之計發。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調任限制者(含無特考限制轉調任用限制)。 (二)工作熱誠、負責盡職,能配合學校業務需要執行職務分配及調整者。 (三)無特考特用或調任限制之情形、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須滿10年以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且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掃瞄上傳繳附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如有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02)27824949轉940)。 (三)非現職人員請將上述文件依序裝訂,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下班前,請檢齊相關應備表件,並繳附證件影本,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再請將相關資料email至[email protected],完成後請於上班時間與本校確認(02)27824949轉940,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出納組長甄選報名資料」。 (四)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甄選面試,並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如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繳附證件: (一)報名表(請貼妥相片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切結書及個人自傳。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 (三)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印本。 (四)現職派令影印本。 (五)現職銓敘審定函影印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七)英語能力證明文件影印本(如英文檢定證明,無者免附) (八)兵役證件、特殊表現證明文件影印本(無者免附)。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日期:1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開始甄選。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二)方式:以面試方式為之(依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處理處理能力等項評分)。 (三)參加甄選人員成績如未達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甄選結果: (一)本校甄選完成後,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sps.tp.edu.tw),正取人員放棄或逾期未報到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本職務為預估缺,將於114年3月31日以後出缺,若原任職人員未調任時,本次甄選即失其效力。經甄選錄取人員,須經權責機關同意並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一)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繳交相關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二)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事情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取消錄取資格,並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報名之各項證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完成線上報名後請來電確認報名是否成功。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四)本校將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及查閱辦法規定,針對本次參與甄選人員之資料進行查閱,以避免性侵害犯罪加害人進入校園,錄取人員經查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取消其錄取資格,本校對所查閱之資料予以保密。 (五)同意提供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提供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相關資訊,僅針對本次職務甄選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六)錄取者如因學校業務需求,須配合學校做職務調整,並參加相關之研習訓練。 (七)參加甄選人員如成績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或條件不符本校需求者,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錄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另於本校網站公告。 (八)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相當簡任官等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 2、調任相當薦任官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其他事項:簡章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列印。 聯絡人、連絡電話:人事室陳主任(02)27824949轉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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