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督學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督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工作內容 1.本市所屬學校、幼兒園及社政機關等之⾏政及教學、學務、輔導、研究之教育⾏政業務視導。 2.督導學校落實各項教育政策。 3.控管並查處專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碩⼠(含)以上學校教育相關科系畢業。 2.現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之公務⼈員。 3.具擔任教育⾏政業務科室主管或督學職務經驗2年以上者。 4.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21⽇前,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本職缺視情形⽀援科室業務。 (四)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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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職稱

督學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本市所屬學校、幼兒園及社政機關等之⾏政及教學、學務、輔導、研究之教育⾏政業務視導。 2.督導學校落實各項教育政策。 3.控管並查處專案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碩⼠(含)以上學校教育相關科系畢業。 2.現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之公務⼈員。 3.具擔任教育⾏政業務科室主管或督學職務經驗2年以上者。 4.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者。

聯絡方式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推動⼈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式投件,說明如下: (⼀) 對本職務者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21⽇前, ⾄公務⼈員個⼈資料服務網(MyData) 撰寫【簡要⾃述】,並⾄⾏政院⼈事⾏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應徵職缺,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掃描於同⼀個PDF檔案,資料未上傳⿑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次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未達5年者請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試,時間、地點另⾏通知;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三)本職缺視情形⽀援科室業務。 (四)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甄審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五)聯絡電話: 03-3322101分機7573⼈事室劉⼩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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