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課員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地點 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http://www.yuanli.gov.tw/)
工作內容 一、調解委員會行政事務及調解實務之處理。 二、法制業務之推行。 三、民眾法律扶助業務處理。 四、國家賠償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1 月 19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之徵才報名表請先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五)如有疑問請洽(037)854079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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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調解委員會行政事務及調解實務之處理。 二、法制業務之推行。 三、民眾法律扶助業務處理。 四、國家賠償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1 月 19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之徵才報名表請先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五)如有疑問請洽(037)854079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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