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1/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苗栗縣苑裡鎮信義路1號(http://www.yuanli.gov.tw/) |
工作內容 | 一、調解委員會行政事務及調解實務之處理。 二、法制業務之推行。 三、民眾法律扶助業務處理。 四、國家賠償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1 月 19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之徵才報名表請先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五)如有疑問請洽(037)854079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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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法制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一、調解委員會行政事務及調解實務之處理。 二、法制業務之推行。 三、民眾法律扶助業務處理。 四、國家賠償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法制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授權同意本機關調閱完整履歷;並於114年1 月 19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現職派令。 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 上開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相關附件資料上傳之徵才報名表請先行E-mail至[email protected]。 (五)如有疑問請洽(037)854079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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