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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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
職稱 |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 |
工作內容 | 1. 各項車輛異動登記窗口。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應考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並檢驗相關證明文件): A. 積極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如係持國外學歷證件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驗證),並經本所審查通過。 B. 消極資格條件(未具下列各條件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應繳文件(請均以A4紙張列印或影印): 1.甄選報名表: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以下簡稱本所網站)下載報名表,確實 選填各欄,將身分證影本(須清晰)正、背面貼於規定位置,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勿用生活照)。 2.切結書 :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並填妥「公務員服務法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相關規定切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生理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李先生收(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501),信封請註明「應徵契約服務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契約服務員,月支新臺幣28,59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中壢監理站03-4253990分機101黃先生。 (四) 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7月8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中壢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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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 各項車輛異動登記窗口。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應考資格(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者,並檢驗相關證明文件): A. 積極資格條件:中華民國國民,未具有雙重國籍,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且已取得畢業證書(如係持國外學歷證件須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驗證),並經本所審查通過。 B. 消極資格條件(未具下列各條件者):「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及excel、powerpoint)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文件(請均以A4紙張列印或影印): 1.甄選報名表: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以下簡稱本所網站)下載報名表,確實 選填各欄,將身分證影本(須清晰)正、背面貼於規定位置,並黏貼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勿用生活照)。 2.切結書 :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並填妥「公務員服務法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相關規定切結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生理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替代役退役證明書或免役證明影本。 (二)請於114年1月20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中壢監理站李先生收(32085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聯絡電話:03-4253990分機501),信封請註明「應徵契約服務員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契約服務員,月支新臺幣28,59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中壢監理站03-4253990分機101黃先生。 (四) 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4年7月8日為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 (六)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另擇優列2名儲備人員列入中壢監理站候用名冊(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報到或遇職務代理人出缺時再依候用名冊總成績高低順序依序遞補原公開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月支薪俸視所代理職缺支給,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亦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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