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4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一)地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二)地址: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55之1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及稅務行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經驗者。 (六)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等證明資料影本。 (二)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寄至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55-1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郭書宏先生收(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732)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7,800元(實際薪資以行政院公告及相關法令規定調整)。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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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4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約僱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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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及稅務行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期間:自114年2月3日起至114年3月17日止。

資格條件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四)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2年以上經驗者。 (六)工作認真、品德操守良好、熟諳電腦文書操作及公文處理者。

聯絡方式

(一)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等證明資料影本。 (二)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寄至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55-1號,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鳳山分局郭書宏先生收(聯絡電話07-7404001分機5732) ,另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以郵戳為憑,並請以掛號交寄),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 (三)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面談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得視面談成績增列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為落實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五)報酬:支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7,800元(實際薪資以行政院公告及相關法令規定調整)。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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