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察署
駕駛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最高檢察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1-3樓)
工作內容 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事務性工作、支援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應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且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總務科報名(以郵戳為憑):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相關經歷書面證明尤佳)。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5、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6、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7、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二)本署依規定評選擇優錄取2名,備取1名。報名所繳資料不予退回,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本署先行書面審查,選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 (三)甄選簡章及其附件,可至本署官網/電子公布欄/本署駕駛及工友缺額徵才網頁下載。 (四)聯絡人:張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167659。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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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最高檢察署

職稱

駕駛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駕駛: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事務性工作、支援庶務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本職缺應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人員,且經機關事先同意移撥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移撥者,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逕送或掛號郵寄本署總務科報名(以郵戳為憑): 1、甄選履歷表乙份(如附相關經歷書面證明尤佳)。 2、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乙份。 5、職業小客車(抑或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6、最近三年考核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若任職未達三年,請提供近年所有考核通知書(影本)。 7、現職移撥同意書乙份(非必備,如經機關事先同意並隨同報名文件郵寄者尤佳)。 (二)本署依規定評選擇優錄取2名,備取1名。報名所繳資料不予退回,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本署先行書面審查,選優通知面試評選,經評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署通知到職任用。 (三)甄選簡章及其附件,可至本署官網/電子公布欄/本署駕駛及工友缺額徵才網頁下載。 (四)聯絡人:張書記官,聯絡電話:02-23167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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