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課員
公告日 | 114/01/15 |
---|---|
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1/2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高雄市 |
工作地點 |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
工作內容 | 民政綜合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者,不在此限。 |
聯絡方式 |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檢附以下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並均應加註「與正本相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三) 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均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四) 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吳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民政課:(07)6110246轉111蘇課長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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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1/2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職稱
課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民政綜合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者,不在此限。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本職缺應徵資格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確認相關簡歷及履歷資料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 線上應徵須檢附以下資料(請合併掃描為單份PDF檔),並均應加註「與正本相符」由本人簽章後掃描上傳,逾期未上傳或缺件者,以不符合資格論: 1. 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 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3.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 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5.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6. 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7.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三) 所檢附之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或偽造、變造資料等情事,均不予錄取;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四) 聯絡電話:(07)6110246轉220吳小姐。工作內容請電洽民政課:(07)6110246轉111蘇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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