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4樓
工作內容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關於戶籍資料證明及核發。 (三)各項跨機關服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熟悉戶政相關法令。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4樓『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單位』收」(郵戳為憑),或電郵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2.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為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五)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nghr.gov.taipei/)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六)聯絡人:莊小姐,電話:02-27825196轉137。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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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事項。 (二)關於戶籍資料證明及核發。 (三)各項跨機關服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現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熟悉戶政相關法令。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等)。 (四)無限制轉調情形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採線上報名方式,請於公告截止日(113年11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同意授權開放履歷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並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4樓『臺北市南港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單位』收」(郵戳為憑),或電郵承辦人信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或檢附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300字,並請註明日間聯絡電話)。 2.最近一筆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3.最高學歷證書。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甄選方式為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通知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五)本職缺甄選正取1名,另視面試結果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所網站(https://nghr.gov.taipei/)最新消息區,請自行上網查詢。 (六)聯絡人:莊小姐,電話:02-27825196轉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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