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5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7,80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
工作內容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20日(星期一)17時前檢附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課員職務代理人(編號A610040)職務」字樣。 五、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5等280薪點(37,800元)支薪。 六、其他: (一)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4)年1月20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4年1月15日至114年1月20日 郵寄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潘先生、712黃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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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職稱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280薪點(折合金額37,800元,另須扣除勞健保、勞退等其他個人自付費用)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ㄧ)綜合行政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四)具汽、機車駕照。

聯絡方式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14)年1月20日(星期一)17時前檢附履歷表(貼二吋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身分證明文件、畢業證書、最近三年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訓練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等學經歷證件送達(寄達)至本所辦理報名。報名時請於信封右上角註明「應徵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課員職務代理人(編號A610040)職務」字樣。 五、薪資標準: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約僱5等280薪點(37,800元)支薪。 六、其他: (一) 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所將擇優者舉行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二)報名文件請用影本A4依序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有效。 (四)應徵報名以本(114)年1月20日(星期一)17時前送達(寄達)資料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僱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六)報名期間:114年1月15日至114年1月20日 郵寄地址:413001臺中市霧峰區本堂里大同路20號(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聯絡電話:04-23397128轉711潘先生、712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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