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專任助理
公告日 | 11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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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2/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
職稱 | 專任助理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辦公地點)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研發處相關計畫業務。 (二)協助研發處辦理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研發處辦理推動教師研究發表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碩士學位者尤佳。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三)熟悉學校相關計畫運作模式為佳。 (四)熟悉學校行政體系與事務者為佳。 (五)具計畫撰寫能力者為佳。 (六)具備各式政府補助計畫行政(含經費核銷)業務工作經驗為佳。 (七)本職缺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自114年1月15日至114年2月3日止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電子檔郵寄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322-6279研發處高先生。 1.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行動電話、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請勿超過2頁)。 (二)甄選方式: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 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4.聘僱期間:自114年起聘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5.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本職缺以學歷第一級敍薪:學士級月薪34,577元/月;碩士級月薪39,817元/月,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三)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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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2/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專任助理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研發處相關計畫業務。 (二)協助研發處辦理優化生師比值精進創新教學計畫執行等相關業務。 (三)協助研發處辦理推動教師研究發表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碩士學位者尤佳。 (二)具備基本電腦文書作業處理能力。 (三)熟悉學校相關計畫運作模式為佳。 (四)熟悉學校行政體系與事務者為佳。 (五)具計畫撰寫能力者為佳。 (六)具備各式政府補助計畫行政(含經費核銷)業務工作經驗為佳。 (七)本職缺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自114年1月15日至114年2月3日止意者請檢附以下文件,電子檔郵寄至[email protected];聯絡電話:(02)2322-6279研發處高先生。 1.身分證影本。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個人履歷自傳(個人自傳、行動電話、專長與興趣、工作經歷、相關專業證照。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橫書製作繕打,請勿超過2頁)。 (二)甄選方式: 1.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複審(面試及測驗),不符資格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2.複試包括面試(佔70%)及測驗(佔30%),含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等。 3.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 4.聘僱期間:自114年起聘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5.薪資依本校「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標準表」辦理,本職缺以學歷第一級敍薪:學士級月薪34,577元/月;碩士級月薪39,817元/月,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三)備註: 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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