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約僱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3/11/11
刊登起迄日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100004 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109號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人事室
工作內容 1. 人事資訊系統維護及機關網站業務職掌更新。 2. 各項統計報表(含英檢資格)。 3. 志工案(年度加保、紀錄冊)、委外調查表。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本處列入114年初等考試任用計畫-書記職缺(A100090)職務代理人。 ※僱用期間:預計自應徵者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初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熟諳公務流程、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4.曾任政府機關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態度負責積極、細心謹慎、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有關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人事室王主任,聯絡電話:23815132轉304;或轉360人事室黃股長。 6.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29,700元。 7.預計進用期間:自應徵者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初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約僱書記(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 人事資訊系統維護及機關網站業務職掌更新。 2. 各項統計報表(含英檢資格)。 3. 志工案(年度加保、紀錄冊)、委外調查表。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本處列入114年初等考試任用計畫-書記職缺(A100090)職務代理人。 ※僱用期間:預計自應徵者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初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資格條件

1.國內外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 3.熟諳公務流程、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4.曾任政府機關人事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5.態度負責積極、細心謹慎、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 2.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填寫履歷(請提供得以聯繫之聯絡電話,如無提供或經聯絡無法連繫者,責任自負),並檢附第3點所列資料(請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3.應徵人員應繳交下列各項表件: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者,須經駐外館處驗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影本。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4.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未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有關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人事室王主任,聯絡電話:23815132轉304;或轉360人事室黃股長。 6.薪資待遇:依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標準,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給,折合新臺幣29,700元。 7.預計進用期間:自應徵者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初等考試任用計畫錄取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4月),或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8.本次甄選錄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經面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報到,錄取人員報到時應持相關學、經歷證明文件正本驗證,未合格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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