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校安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5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校安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 本署校安中心(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5樓)
工作內容 參、工作項目、地點及時間: 一、本署校安中心校安人員工作項目如下: (一)本署校安中心值勤專線接聽與處置。 (二)校安事件緊急處置與陳報(含校安通報、校安輿情等)。 (三)追蹤校安事件之後續狀況(含校安通報、校安輿情等)。 (四)協調各單位處理校安事件。 (五)督導轄屬單位及學校執行校園安全人員值勤及指導校安事件通報與緊急處理。 (六)重大校安事件發生時,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處理與通報作業。 (七)每日針對若干學校或單位實施電話查勤。 (八)值勤紀錄簿填寫。 (九)校安通報表點閱、審視,並於通報表之擬辦欄內簽註處理情形。 (十)如遇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配合輪值加派,協助各項災害(損)統計暨應變聯繫等工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肆、具備條件: 一、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尤佳,歡迎持身心障礙手冊人才主動投遞。 三、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四、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工作熱誠、服務精神佳、態度佳且配合度高。 五、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行政業務處理能力、電腦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佳。 七、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佳。 八、無本簡章第拾陸點(附則)第一項所列違反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4年1月23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檢附報名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教官室張先生收」。並請於信封外(或郵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校安人員」字樣及聯繫電話(手機號碼)。 二、對於報名相關事宜,可電洽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官室張先生諮詢,電話:(04)8347106轉511。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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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1/2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職稱

校安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參、工作項目、地點及時間: 一、本署校安中心校安人員工作項目如下: (一)本署校安中心值勤專線接聽與處置。 (二)校安事件緊急處置與陳報(含校安通報、校安輿情等)。 (三)追蹤校安事件之後續狀況(含校安通報、校安輿情等)。 (四)協調各單位處理校安事件。 (五)督導轄屬單位及學校執行校園安全人員值勤及指導校安事件通報與緊急處理。 (六)重大校安事件發生時,立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協助處理與通報作業。 (七)每日針對若干學校或單位實施電話查勤。 (八)值勤紀錄簿填寫。 (九)校安通報表點閱、審視,並於通報表之擬辦欄內簽註處理情形。 (十)如遇重大天然災害事件,配合輪值加派,協助各項災害(損)統計暨應變聯繫等工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肆、具備條件: 一、大專(含)以上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身分尤佳,歡迎持身心障礙手冊人才主動投遞。 三、具教育部核發校安中心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四、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工作熱誠、服務精神佳、態度佳且配合度高。 五、具備良好溝通能力、行政業務處理能力、電腦office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學校或公務部門行政工作資歷者佳。 七、具學生輔導事務或危機事件處理能力與經驗者佳。 八、無本簡章第拾陸點(附則)第一項所列違反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4年1月23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檢附報名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地址: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教官室張先生收」。並請於信封外(或郵件主旨)註明應徵職務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安中心校安人員」字樣及聯繫電話(手機號碼)。 二、對於報名相關事宜,可電洽國立員林崇實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官室張先生諮詢,電話:(04)8347106轉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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