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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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新竹縣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
資格條件 |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46640分機421 (地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29,700元(約僱三等22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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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11/06 ~ 113/11/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辦理國稅稽徵業務。 2.工作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資格條件
1.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 熟諳電腦文書(中文)處理能力。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請參考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格式,含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1月1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寄(送)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東稽徵所廖小姐收,聯絡電話03-5946640分機421 (地址:31047新竹縣竹東鎮東林路128號2樓,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 2.月支報酬:29,700元(約僱三等220薪點)。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才將直接自應徵者本人蒐集個人資料,至應徵者面試止僅供本次徵才及後續錄取相關作業使用,應徵者得請求補充、更正、要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應徵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本所有權依其判斷決定是否通知面試或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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