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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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15 ~ 114/01/1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新北市 |
工作地點 |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新北市泰山區民生路33號) |
工作內容 | (一) 校內外各種獎助學金申請。 (二) 教務處註冊組臨時交辦事項。 (三) 圖書館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學歷: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曾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 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
聯絡方式 | (一) 報名手續:一律採通訊報名,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將以下證明文件郵寄掛號至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新北市泰山區民生路33號),信件請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報名以郵戳為憑,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親自簽名,報名表word檔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或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 約僱人員具結書。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二) 甄試程序:資料齊備且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 相關作業: 1. 本職缺為延長病假職缺。 2. 本校得就甄試人員中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甄選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為候用名冊,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逕為進用,惟應徵人員成績未達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 3. 本職缺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 4.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至114年6月5日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薪資:本職缺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此為約僱5等以28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約為37,800元。 6.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四) 聯絡電話:人事甄選資格問題請洽人事室02-22961168轉611楊主任;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02-22961168轉100黃主任。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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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1/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 校內外各種獎助學金申請。 (二) 教務處註冊組臨時交辦事項。 (三) 圖書館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學歷: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進用之情事(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曾涉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事件;未曾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做職務調整及職務輪調。 (四) 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手續:一律採通訊報名,符合條件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1月17日前將以下證明文件郵寄掛號至新北市立義學國民中學(新北市泰山區民生路33號),信件請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報名以郵戳為憑,資料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並親自簽名,報名表word檔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mail protected])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或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5. 約僱人員具結書。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二) 甄試程序:資料齊備且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通過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三) 相關作業: 1. 本職缺為延長病假職缺。 2. 本校得就甄試人員中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於甄選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為候用名冊,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逕為進用,惟應徵人員成績未達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 3. 本職缺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30分 4. 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至114年6月5日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5. 薪資:本職缺係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其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此為約僱5等以280薪點僱用,每月薪資約為37,800元。 6.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撒銷錄取資格。 (四) 聯絡電話:人事甄選資格問題請洽人事室02-22961168轉611楊主任;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教務處02-22961168轉100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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