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1/15
刊登起迄日 114/01/15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交通管制設施改善及派工資料彙整等工作。 2.易肇事路口(段)、易壅塞路口(段)交通工程配套改善計畫、交通寧靜區規劃、設計及執行。 3.道安會報、道路考評等相關工作之執行。 4.協助交通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預計至114年11月13日止),如該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7,800元。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下午五點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 1. 履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非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鍾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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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4/01/1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15 ~ 114/01/2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協助辦理交通管制設施改善及派工資料彙整等工作。 2.易肇事路口(段)、易壅塞路口(段)交通工程配套改善計畫、交通寧靜區規劃、設計及執行。 3.道安會報、道路考評等相關工作之執行。 4.協助交通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係職務代理性質,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 (預計至114年11月13日止),如該留職停薪人員留職停薪期滿或提前復職,則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資格條件

(一)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達2年以上者。 (二) 甄選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三) 待遇:月薪37,800元。

聯絡方式

(一) 意者請於114年1月20日下午五點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鍾小姐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 1. 履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 2.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 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非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約僱技術員職務代理人、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不予退還。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鍾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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